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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讲堂 | 更好发挥民营企业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的作用
来源: | 作者:爱建特种基金会 | 发布时间: 2023-06-19 | 73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正处于从形成基本框架体系向实现功能全面升级的关键阶段,面临内外部风险挑战和发展需求交织叠加,创新发展“危”“机”并存的发展形势,迫切需要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民营企业深入参与战略、发挥更大作用。上海市宏观经济学会、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组织专家调研,开展上海民营企业参与全球科创中心建设案例研究并形成报告。本期将研究主要成果刊载如下:



民营企业参与全球科创中心建设使命要求

01

首先,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企业位于创新的主体地位,民营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其次,民营企业是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主体,上海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贡献度不断提升。最后,上海民营科创型企业在“高精尖缺新”等领域的参与度有待提升,进一步激发民企活力是全面建成科创中心的必然之路。


民营企业参与全球科创中心建设历程与趋势

02

以改革开放为起点,民营企业与全球科创中心建设共生共长,同频共振,相互成就,密不可分。


第一阶段是1990-2008年改革开放与“科教兴市”建设阶段,确立了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


第二阶段是2008-2014年“创新驱动,转型发展”阶段,传统民企主动谋求转型,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快速增强。


第三阶段是2014年至今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阶段,民营企业成为上海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


民营企业参与全球科创中心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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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研联影医疗、迪赛诺、至纯科技、深兰科技、嬴彻科技、德汇集团、一谈网络、振太仪表、联东U谷等民营科创企业和园区,总结上海民营企业在服务全球科创中心建设中起到的示范引领作用,得到若干经验:


一是融入国家战略,勇当科技开路先锋民营科创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自发践行民族复兴使命,在推动解决“卡脖子”难题、打破国外垄断和封锁的过程中,寻求到了自身的发展道路和行业内的一席之地。


二是抢抓市场机遇,坚持专精特新道路。中小型民营科技型企业充分发挥机制灵活的优势,专注细分市场,在科技创新“从1到100”的转化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中高端制造业产业链配套、细分领域技术领先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是紧跟产业集聚,利用全链生态优势。依托园区集聚效应,中小民营企业得以更好地与头部企业、上下游环节、科研院所和技术平台形成良好的合作,在产业集聚中更好找准定位、激发创新动能。


四是用好政府政策,争取政府资源倾斜。国家依托战略重视、市场优势、产业链优势,通过国产替代、政策支持等方式,反哺、支持了民营企业科创突破。


五是合作科研平台,深化产学研用一体。以人才合作和技术合作为着力点,通过企企联合、校企联合的方式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是培育行业人才,发挥智力创新动能。注重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行业领军人才,制定灵活的奖励激励机制。


民营企业参与全球科创中心建设的现实需求与发展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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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发展阶段,民营企业参与科创中心建设的重点任务和政策诉求随之变化,在商业模式、创新孵化、资金扶持、市场开拓、资源导入、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各有难点。具体分析民营企业科创制约因素包括:


一是人才资源制约。重点行业高端人才紧缺,创新人才培养周期长、成本、与企业需求不匹配,人才流失率较高。


二是资金要素制约。民营科创型企业融资手段相对单一,财政科研经费多被用于支持国有单位,科技贷款获批比较困难,证券市场融资门槛较高,金融产品创新应用不足。


三是社会资源制约。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所有制形式或企业规模导致在融资、用工、用地、科学设施等方面存在要素分配上的所有制歧视和隐形制度壁垒。


四是供应链保障制约。国产化攻关投入较大但市场规模可能相对较小,市场合作难寻,导致产业链条脱节。


五是创新生态制约。企业家精神趋于保守谨慎,各种创新资源、政策支持的精准度不够、统筹性不强,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滞后于科创需求,科研机构、企业等之间由于体制机制壁垒尚未能形成良好的协同创新机制。


有利于市场主体科技创新的国际经验借鉴

05

总结欧美日韩等国支持市场主体科技创新的共同经验发现:


产权制度方面,都有相当完备的产权制度体系,从宪法到法律再到国际条约,形成产权创造与界定、保护以及转让使用等完整而严密的制度链条。市场公平竞争方面,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财税制度方面,给予高科技知识产权商业化以特殊的财政支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产业和教育培训等相关政策。金融制度方面,均有专门的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业务,如韩国企业银行、技术担保基金等。创新激励方面,如美国专设小企业管理局资助小企业研发和商业化。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方面,积极向政府、社会宣传介绍优秀企业家的经营实践经验,如韩国政策性银行建立了“企业家名誉天堂”。


民营企业参与全球科创中心建设举措建议

06

对于民营企业,建议通过以下举措更好参与全球科创中心建设:


一是坚持着眼长远、坚定战略定力。坚定科技创新必胜的信心和敢为的决心,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是聚焦细分化发展模式。民营科技型龙头企业要更好发挥“链主”功能;中小型企业要专心细分市场与核心业务,努力成长为产业链价值链上的“隐形冠军”“单项冠军”。


三是提升专业化创新能力。加强大中小型民营科创企业生态协同,共推共性技术研发。推动产教融合,加强民企与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合作和人才培育。通过跨国并购等形式补全创新技术。


四是构建现代化治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高效的运营管理机制,增强融资管理能力。


促进民营企业参与全球科创中心建设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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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府及有关机构,建议实施以下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参与全球科创中心建设:


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正确认识新时代民营科创型企业的独特地位与重要意义,创造平等对待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政治和政策环境,消除民营经济市场准入和竞争的隐性制度性壁垒,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二是建设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民营企业人才体系


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育体系,明确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人才需求,协同推进高端人才与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细化、加大各类人才的引进标准和相应的政策,支持科技人员创业。进一步培育创新人才力量,依托高能级创新平台创建全球一流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和就业载体,构建以产业链为基础的人才链。进一步细化人才创新机制,探索制定人才“松绑”的机制,优化科技创新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完善科研人员的收入分配和产权交易制度。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住房配套,推进外籍专家享受国民化平等待遇,依法维护创新创业人才的合法权益。


三是深度加强产教融合和科教融合


以专业共育为纽带,提升初创孵化产业效益,完善“基础服务+增值服务+特色服务”的全方位多层次链式孵化模式。以联合研发为基础,推进高端创新平台“进企业”,鼓励在沪大院大所在企业设实体研究机构,鼓励科研人员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科技创新。以优质企业研究院为引领,设立细分领域研究部门,与国内外高端研究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承担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以技术转移转化为抓手,打造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建立全产业链深度协同的创新体系。以科研设施共建共享为重点,融入长三角创新共同体,完善“创新券”等共享制度设计。


四是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建立健全平等严格的产权保护制度,以及流转顺畅的产权交易制度。搭建高能级的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建立“知识产权加工厂”解决中小微企业专利碎片化的问题。升级科技大市场技术转化服务,大力培育国际化、市场化、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更加精准扶持中小微民营企业科技转化,优化科技管理政策,完善科研资源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商(协)会的推动与联系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交流,畅通民营企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渠道。


五是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支持


加大对创新研发与成果转化的财税支持,如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比例等。提升社会融资金融工具对民营企业实用性,发挥政府性引导基金等专项资金的支持作用,构建集“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科技银行、科技信贷风险池”于一体的科技金融生态圈。解决知识产权质押授信等金融产品创新与政策落地路径不匹配的问题。